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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期所:4月12日起对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

来源:球友会  更新时间:2024-07-27 21:00:56

 

上海期货交易所4月10日发布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上期所月施交通知

上期发〔2024〕108号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》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《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日起自2024年4月12日(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)起,对黄上期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。金和非期货公司会员、铜期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。货品

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。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易限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。

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上期所月施交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,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日起自律管理措施,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对黄,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金和自律管理措施,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铜期,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货品自律管理措施。情节严重的种实,按照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特此通知。